1.审批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②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③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④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⑤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上海市奉贤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⑥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奉贤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2.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非双方自愿的;
③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复婚的按结婚登记条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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