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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企业技术认定流程评价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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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企业技术认定流程评价评分
更新时间:2020-08-13 11:56 免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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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企业技术认定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对市认定企业技术进行一次评价。非评价年度,安庆市企业技术认定流程所在企业需要报送企业技术评价表。

 

 

安庆市企业技术认定流程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市认定企业技术应于规定期限前将评价材料报属地经信委。评价材料包括《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年度工作总结》、《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评价材料》等。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区)经信委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及意见,报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价材料一式 1 份)。

(三)数据核查、计算与分析。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企业技术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安庆市企业技术认定流程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

(二)评价得分 65 90 分(不含 90 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 60 65 分(不含 65 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

2、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

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五 条(九)中规定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市认定企业技术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

(三)市认定企业技术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 企业;

(五)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以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 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的 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