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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马鞍山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助申报时间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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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马鞍山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助申报时间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0-12-29 09:40 免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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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申报开始,申报时间截止于11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

 

一、生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企业会同地方银保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请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地区申请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五、申报形式采用线下申报和线上试点相结合,在湖南省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线上申报评审试点工作。参与线上试点的单位需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马鞍山市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飘复印件,每份保单对应生产企业及一用户单位

(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