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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2020-07-13 16: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8月7日前提出意见。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扣减方法、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据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此次还公布了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并附了详细的填表说明。

【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