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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庐江县质量奖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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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庐江县质量奖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时间
更新时间:2021-02-21 19:54 免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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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庐江县质量奖正在申报评选中,申报企业应于2021226日前将企业申报意向表报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庐江县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县向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庐江县质量奖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庐江县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所有材料需如实填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电子版一式两份(U盘),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庐江县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庐江县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三)具有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七)获得镇、园区或县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险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有不合格记录;或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五)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近3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